法院如何认定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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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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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印刷线路板生产过程中形成字符层的行为,是生产工业产品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上海纽福克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纽福克斯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索雷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在印刷线路板上复制其字符层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在印刷线路板生产过程中形成字符层的行为,是生产工业产品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61辑(2007.3)
案号:(2006)沪高民三(知)终字第25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从平面到立体及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范英海、李先飞诉北京市京沪不锈钢制品厂不锈钢雕塑作品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从平面到立体及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52辑(2005.2)
案号:(2002)二中民初字第8042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把三维工艺美术作品印刷在商品包装上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可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白广成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符合作品独创性要求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可以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对侵害民间文学作品著作权赔偿数额的确定,需要平衡保护、弘扬和传承民间文学艺术之间的关系。把三维工艺美术作品印刷在商品包装上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
案号:(2010)东民初字第2764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法信 · 专家观点
1.复制行为的构成要件
现行著作权法对于复制行为的定义比较简略,从中难以发掘出复制行为的构成要件。结合学理上的讨论,复制行为的构成要素大致包括:(1)复制行为说的复制件应该能够基本呈现原件所能反映的内容;(2)复制件所能呈现的原件的内容与新增表达内容能有效区别开来;(3)复制件应具有相对稳定性。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与实用指南》,吴高盛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年出版)
2.复制行为的内容
复制是否包括从平面到立体,或者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著作权法未作明确规定,学者们在这一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分歧。根据《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对于复制权的定义,即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的复制,复制应当不限于狭义的平面复制。而且,1990 年9月7 日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复制。之后在2001 年10 月27 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著作权法时删除了这一规定。由此一些人认为,现行著作权法实际上认可了从平面到立体和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此类侵权案件,认为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与实用指南》,吴高盛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年出版)
3.复制权的行为类型
从复制行为的范畴看,复制权所涵盖的行为类型,主要是在不同载体之间的转换:第一,平面载体之间的直接复制,即把作品固定在平面载体之上;第二,将平面载体转化为立体载体的复制,即将平面载体上的作品以三维载体固定复现,如今利用3D 打印技术制作的产品,同样可能涉及这种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第三,将立体载体转化为平面的复制,即将三维载体上的作品复现在二维载体上;第四,立体载体之间的直接复制,即将三维载体上的作品同样以立体的方式复现;第五,从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即把没有固化于载体的作品稳定地再现于载体上;第六,从有形载体到数字载体的复制,即通过数字扫描等方式将原本记载于有形载体的作品转化为数字格式;第七,数字载体之间的直接复制,即通过上传、下载等方式在不同服务器或计算机之间复制数字作品。
(摘自《知识产权法学(第六版)》,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出版)
4.复制行为与演绎行为的界定
在原作基础上创作出派生作品,不属于复制行为,因这种派生作品没有改变原作创作思想的基本表达方式,构成演绎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可以分为复制权、演绎权与传播权三大类。其中,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原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复制品就是原作的再现,无论是不改变原作载体的复制,还是从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抑或是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其共同点均是在原作再现过程中不增加任何创作的内容,仅是原作的再现品。而演绎作品,顾名思义,是从原有作品派生出来的新作品,这种派生作品并未改变原作之创作思想的基本表达形式,同时又有后一创作者的创作成分于其中。
(摘自《中国知识产权指导案例评注(第五辑)》,中国知识产权指导案例评注编委会,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出版)
来源: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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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在印刷线路板生产过程中形成字符层的行为,是生产工业产品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上海纽福克斯汽车配件有限公司、纽福克斯光电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诉上海索雷亚汽车用品有限公司在印刷线路板上复制其字符层侵犯著作权案
案例要旨:行为人在印刷线路板生产过程中形成字符层的行为,是生产工业产品的行为,不属于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不构成著作权侵权。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61辑(2007.3)
案号:(2006)沪高民三(知)终字第25号
审理法院: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2.从平面到立体及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范英海、李先飞诉北京市京沪不锈钢制品厂不锈钢雕塑作品侵犯著作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从平面到立体及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是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来源:人民法院案例选.总第52辑(2005.2)
案号:(2002)二中民初字第8042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3.把三维工艺美术作品印刷在商品包装上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可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白广成诉北京稻香村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案例要旨:符合作品独创性要求的民间文学艺术作品可以适用《著作权法》进行保护。对侵害民间文学作品著作权赔偿数额的确定,需要平衡保护、弘扬和传承民间文学艺术之间的关系。把三维工艺美术作品印刷在商品包装上构成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行为。
案号:(2010)东民初字第2764号
审理法院: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
来源:《最高人民法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中国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10大案件和50件典型案例的通知》
法信 · 专家观点
1.复制行为的构成要件
现行著作权法对于复制行为的定义比较简略,从中难以发掘出复制行为的构成要件。结合学理上的讨论,复制行为的构成要素大致包括:(1)复制行为说的复制件应该能够基本呈现原件所能反映的内容;(2)复制件所能呈现的原件的内容与新增表达内容能有效区别开来;(3)复制件应具有相对稳定性。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与实用指南》,吴高盛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年出版)
2.复制行为的内容
复制是否包括从平面到立体,或者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著作权法未作明确规定,学者们在这一问题的认识上存在一定分歧。根据《伯尔尼保护文学和艺术作品公约》对于复制权的定义,即以任何方式和采取任何形式的复制,复制应当不限于狭义的平面复制。而且,1990 年9月7 日七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的著作权法第五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按照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进行施工、生产工业品,不属于著作权法所称的复制。之后在2001 年10 月27 日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修改著作权法时删除了这一规定。由此一些人认为,现行著作权法实际上认可了从平面到立体和从立体到平面的复制。司法实践中也有很多此类侵权案件,认为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构成了著作权法意义上的复制。
(摘自《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释义与实用指南》,吴高盛主编,中国民主法制出版社2015年出版)
3.复制权的行为类型
从复制行为的范畴看,复制权所涵盖的行为类型,主要是在不同载体之间的转换:第一,平面载体之间的直接复制,即把作品固定在平面载体之上;第二,将平面载体转化为立体载体的复制,即将平面载体上的作品以三维载体固定复现,如今利用3D 打印技术制作的产品,同样可能涉及这种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第三,将立体载体转化为平面的复制,即将三维载体上的作品复现在二维载体上;第四,立体载体之间的直接复制,即将三维载体上的作品同样以立体的方式复现;第五,从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即把没有固化于载体的作品稳定地再现于载体上;第六,从有形载体到数字载体的复制,即通过数字扫描等方式将原本记载于有形载体的作品转化为数字格式;第七,数字载体之间的直接复制,即通过上传、下载等方式在不同服务器或计算机之间复制数字作品。
(摘自《知识产权法学(第六版)》,吴汉东主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14年出版)
4.复制行为与演绎行为的界定
在原作基础上创作出派生作品,不属于复制行为,因这种派生作品没有改变原作创作思想的基本表达方式,构成演绎作品。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的财产权利可以分为复制权、演绎权与传播权三大类。其中,复制权是指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原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复制品就是原作的再现,无论是不改变原作载体的复制,还是从无载体到有载体的复制,抑或是从平面到立体的复制,其共同点均是在原作再现过程中不增加任何创作的内容,仅是原作的再现品。而演绎作品,顾名思义,是从原有作品派生出来的新作品,这种派生作品并未改变原作之创作思想的基本表达形式,同时又有后一创作者的创作成分于其中。
(摘自《中国知识产权指导案例评注(第五辑)》,中国知识产权指导案例评注编委会,中国法制出版社2014年出版)
来源:法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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